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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冬苓:15种税都只有暂行条例 暂行几十年不大正常
添加时间:2015-08-21
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。新京报记者郑道森摄原标题:收回税收立法授权时机已成熟新京报讯(记者王姝郑道森)“税收法定”,全国人大应收回1985年授权给国务院的税收暂行规定制定权。连日来,这一话题成为各代表团的热议焦点。在昨日广西代表团的全团会中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发言中表示,税收立法的授权收归全国人大“已时机成熟”,建议今后新出台的税种,一律通过人大立法。人大代表建议年底前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目前,我国的十八大税种中,仅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、车船税这三个税种,由全国人大立法确定了征收权,而其余税种的征收合法性,均源自国务院所作的暂行规定和条例,也就是行政性规定。对此,山东代表团部分代表正准备提交联名议案,建议全国人大于今年底前,收回此前授予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。截至前日15时,这份议案的联名代表已达31人。同时,浙江等其他代表团,也有代表在正式场合提出,税收立法权应交给最高权力机关。人大副秘书长建议下届人大加强对税收立法“从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来看,我们认为,税收立法由授权逐步转为由人大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了。”李连宁建议,下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对税收领域的立法。他还建议,今后新出台的税种,一律通过人大立法。对过去已经授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,需要修改完善的,不要在条例层面再去修改了,而是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。“需要在一定地区先行先试的税收制度,也应该由人大做出决定,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授权国务院,在广东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审批,这就是很好的例子。”李连宁说,要确保税收这样一个关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事情,有完整的法律保障。谈及热议的遗产税时,李连宁认为,“开征与否,怎么开征,何时开征,利弊如何,经济效益成本分析怎么样,都要经过科学论证。”本文由切管机网站采集网络资源整理!http://www.qieguanji.cc